在癫痫的治疗过程中,患儿和家长应遵循用药原则,不得擅自用药。
(1)选择一种合适的抗癫痫药物,从小剂量开始服用,随后酌情适当增加剂量。如果有可能还应测定药物的血药浓度,以便更科学地调整患儿的用药剂量。待剂量确定后就应长期维持治疗不变,每日服药的次数和剂量都要恒定,不能轻易改动。只有正规服药达2~3个月以上而确实无效时,才考虑在医生的指导下换药或加服其他药物。
(2)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长期、合理、规律地服用药物,患儿及家长要对治疗有相当的耐心和恒心。当癫痫无发作超过2~3 年时,在医生的指导下开始缓慢减药,持续1~2年比较好地停药。
(3)在癫痫治疗期间,应携带诊疗卡或病历,定期到医院复诊,进行体检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如检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氨、血乳酸等。一般在癫痫未控制前,根据医生的要求,应2周或1~3个月复诊1 次;癫痫控制后,6个月到1年复诊1次。同时,因生病患儿需要服用其他药物时,应仔细阅读相关药物说明书,应尽量避免服用禁止服用或谨慎服用的药物。必须应用的药物应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4)当服用抗癫痫药物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坚持按时服药,并尽快、及时向医生反映,不要随意停药或加减药量,以免诱发或加重癫痫发作或药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