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患者的化疗一般不能达到调理好的目的,故在化疗的一定阶段,应配合手术或放射治疗,以加强肿瘤的局部或区域性控制。同时,化疗时应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尽可能给予较高的用药剂量。化疗过程中出现一过性的消化道反应和骨髓抑制是难以避免的,疗程数也应根据患者的反应和疗效适当加大,应尽可能争取比较好地缓解病情。
由于现存药物的毒性作用在停药后常可延续数周,故每个周期间要有间隔,自开始化疗日算起每隔4~6 周进行一次,但必须在药物毒性反应消失后再进行下一个疗程。
化疗过程中的停药或换药指征:①治疗1~2 疗程后病变仍进展,或化疗时病变虽趋于稳定但在休息期再度恶化。②毒性反应达3~4级,对患者的健康有一定威胁。③有并发症发生,如体温高于38℃,或有出血倾向。④患者的一般情况迅速恶化,出现恶病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