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是神经系统较常见的疾病,发病与多方面的因素有关,临床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根据发作特点、累及范围等将其分为部分性发作和全面性发作两大类。
1、部分性发作
部分性发作包括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前者又可分为运动性发作、体觉性发作、特殊感觉性发作、精神性发作等;后者也称自动症,指患者在先兆症状后出现的表面上似有目的的动作,如机械重复原来的动作,或出现其他动作等。
2、全面性发作
全面性发作多同时起自两侧脑结构,多伴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又可分为以下类型:①失神发作:患者意识出现短暂突然中断,所有的活动都会戛然而止,双目凝视,清醒后不能对发作过程进行回忆。②强直-阵挛发作:临床发作以意识丧失和全身抽搐为主要特征,清醒后常感头痛、全身酸痛和疲乏,不能回忆发作过程。③强直发作:是一种发作性僵直的、强烈的肌肉收缩。④阵挛发作:以全身快速的肌肉抽搐为主要表现。⑤肌阵挛发作:突然发生、短暂的、触电样的肌肉收缩,可仅累及躯干、肢体,也可泛化至全身。⑥失张力发作:突然摔倒伴意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