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喉癌放疗目的,其适应证不同。

  (1)调理好性放疗:

  1)声带原位癌和临床1期、Ⅱ期喉鳞状上皮细胞癌。

  2)预后良好(指病变大部分位于喉的一侧、通气功能良好、对化疗或试验性放疗反应良好)的临床Ⅲ期声门型癌和声门上型癌。

  3)不愿意接受手术治疗或有手术禁忌证的患者。

  4)原发病变早期、颈部病变晚期者(N2或N3期),原发病变可采用调理好性放疗,颈部病变可行淋巴结清扫术。

  (2)术前性放疗:

  1)颈部淋巴结固定。

  2)经肿瘤行紧急气管切开术后。

  3)肿瘤直接侵犯皮肤。

  (3)术后性放疗:

  1)肿瘤肉眼残留。

  2) 手术切缘阳性或安全边界不够<距阳性边缘≤5 mm)。

  3) 颈部多个(≥3个)阳性淋巴结或单个阳性淋巴结长径大于等于5 cm,或淋巴结有包膜外侵犯。

  (4)姑息性放疗:姑息性放疗适合于手术和放疗均难以调理好的晚期患者,以达到改善症状、减轻痛苦、延长生存期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