喉癌的放射野设置除了要包括原发病灶外,还要包括颈部淋巴引流区。1997年AJCC对喉鳞癌颈部的治疗范围提出了规范性建议,不包括T1期声带癌的颈部照射范围,应包括Ⅱ、Ⅲ、Ⅳ区,N2b病变应包括Ⅱ~V区,若为声门下区癌,跨声门癌或肿瘤1句声门下扩展,应加照Ⅵ区。

  术后气管造瘘口的适应证

  1)病变侵及声门下区。

  2)术前行紧急气管切开术。

  3)颈部软组织受侵(包括淋巴结包膜外侵)。

  4)气管切缘阳性或安全界不够。

  5)手术切痕通过造瘘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