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杨先生讲,8月21日他在超市花5.5元买了一包10根装的双汇火腿肠,生产日期为6月10日,保质期是6个月,可以常温保存。买回来后吃了两根并没出现问题,但上周六在家休息早起吃了火腿肠后感到不适,上吐下泻。他仔细看了剩下的7根火腿肠发现,每根上面都有指甲盖大小的霉斑。他向超市和双汇工作人员出示时,有几块不明显的霉斑被无意中蹭掉了,但大的还在。为了留证据,剩下的火腿肠没敢打开,不知道里面是否也变质了。记者在杨先生提供的一根双汇火腿肠上看到,外包装上确实有一处指甲盖大小的霉斑。

  杨先生表示已联系双汇大兴区负责人王先生,但他并不满意对方提出的十倍补偿,想起可能吃了有霉斑的火腿肠导致我上吐下泻就感到心里不舒服,上吐下泻的,也没精神去医院看病,还在家歇了两天养胃,这个旷工费都不止55元。

  记者随后联系双汇大兴区负责人王先生,他表示只能按照《食品安全法》里规定的高标准十倍补偿杨先生55元。之后记者又致电双汇河南总公司,公关部张先生表示火腿肠出厂后有很多流通环节,可能是存放不当导致外包装出现霉斑,而且该食品可常温保存,放在发霉物品旁边或天气潮湿也会受到影响,外包装出现霉斑我是第一回听说,里面的产品质量应该没有问题,不会受到影响。张先生表示会和杨先生进一步协商。

  杨先生又向工商局进行举报。经过核查,大兴区旧宫福茂工商所表示杨先生购买食品的华福特超市没有问题,没查到外包装有霉斑的食品。之后杨先生又向工商所递交了申诉书,要求超市赔偿,目前申诉正在受理中,工商所将联系杨先生、华福特超市、双汇负责人三方进行协商。

  转载请注明:91健康网 http://www.7991.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