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武汉在全国率先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7月1日起,武汉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都划归食药监管部门管理。出台该《办法》,是武汉食药店监局在整合之后的首次大动作。

  据介绍,能够获得奖励的举报范围包括: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以及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在生产与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办法》将奖励分为一般奖励和特殊奖励。一般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举报奖金分别按货值金额的5%、3%、1%计算。对一般违法行为的举报低奖励200元,对严重违法行为的举报低奖励2000元,高不超过30万元;特殊奖励则按照举报人对于查证案件的辅助作用大小、投诉人消费投诉进而发现违法的情况、避免违法产品流散市场的,给予200元至2000元奖励。

  此外,对于举报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案件,被举报人经法院裁判确认追究刑事责任,且司法机关未予奖励的,相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奖励举报人,奖励标准从2000元到5万元不等。

  此前,武汉市食药监局也曾征集过民众举报线索,高奖励额度为4万元。这次《办法》大大提升了奖励力度,将高限额定至30万元,这是武汉食药监系统的史上高奖,旨在充分调动民众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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