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6月6日起施行。为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自2022年6月6日起施行。《规定》共36条,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不含急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互联网门诊)质量管理。涵盖医务人员出诊管理、号源管理、预检分诊、门诊医疗文书管理、多学科(MDT)门诊、特需门诊、门诊转诊、门诊手术管理、以及门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内容。(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