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新版《操作手册》延续《操作手册(2020 修订版)》中明确的绩效考核范围、指标架构和顺序,指标名称、指标属性、计算公式、指标来源和指标导向等内容基本不变,将最新规范性文件作为指标统计依据,如加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 年)的通知》《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新版《操作手册》进一步细化指标说明、更新或增加指标脚注、更新指标来源和指标解释,在相关指标原有内容之上,增设对于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使用占比、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占比的考核内容;增设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完成比例的考核内容;增设感染性疾病科医师占比的考核内容。

新版《操作手册》在指标 20 延伸指标基础上,剔除有关项后的医疗收入增幅。用于反映剔除散装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罕见病用药收入,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收入,以及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中谈判类药物收入后的医疗收入增幅情况,并将剔除项应用于相关指标。

据了解,用于全国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微创手术目录、三级手术目录等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制定。为使相关数据具有可比性,实施动态监测,针对各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支付方式改革对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需提供说明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本次考核的定量指标数据在既往基础上增加 2021 年度数据。考核工作要求,各地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数据质控,提升数据质量,不断探索运用数据质量作为系数对指标结果进行调整的应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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