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出台后竞价推广网站设计编辑可能要这样做!《新广告法》自9月1日施行后,收到网络营销、实体营销经理人和营销人员的极大重视,大家关注的焦点应该是极限用语的界定和如何规避。比如,如果没有学习好新广告法,可能会出现这样的广告词语:“小时候我都用**尿不湿,妈妈再也没有担心我尿裤子啦“,眼前飞来一鸡毛掸子,“谁担心你尿裤子,快给老娘去相亲!!”。相信网络推广的朋友们特别是做百度竞价的朋友,这两天肯定热火朝天,都在谈论新广告法:

  

 

  开始看到这张图的我的表情是这样的:

  

 

  这还要我们这些网络推广人怎么活咯!传统媒体也好,新媒体也好,有几个广告是不包含这些所谓的极限词的,以后做婚纱摄影推广时,或者只能说:**婚纱摄影国庆优惠活动,比第二优惠商家优惠十倍。

  然而仔细阅读新法,第九条第三则是这么写的: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高级”、“佳”等用语;暂且不追溯以上极限用语列表是怎么来的,光看词汇就大量重复出现,一个合格的网站编辑都要做到去除重复用语,更何况国家行政规定。这些词汇的流传不排除有人利用新广告法和媒体人的抵触心理做营销。

  每一项政府行为开始实施时,第一时间收获的都是网民的嘲笑!在激动愤慨过后,我们不防冷静下来,客观看待新广告法的施行对网络推广的影响。网络推广,媒介是网络,施力者推广人,受力者网民,每一个推广人也是受力者。从网民的角度来讲,网络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广告,极限用语泛滥使用,这一家是好的,那一家说自己才是权威的,垃圾广告毒瘤过多,夸大事实,反而令人生厌。而对于推广人来说,某些极限用语的限用,可以提高文章质量,杜绝标题党,可能刚开始时我们还不适应,毕竟这些词汇顺手了那么久,突然禁止会变得束手束脚,然而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能更加严谨地对待产品的推广,更重视产品的质量和真实性,而不是夸大其词。

  媒体业早就应该整顿,浮夸之气已经不适用了,有人认为这样会限制创新,其实不然,这反而能催生更多优质有创意的广告,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广告人的表达,却不会封死所有道路,好的广告文案并不是依靠极限用语虚张声势,能和用户产生共鸣的才是好广告,或许法令还有待改进,然优秀的广告人才是法令的宗旨。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样的广告才是“优秀的广告”?(针对医疗而言)

  从逻辑上面讲:所谓的优秀广告是既能让患者对你所推广的东西产生兴趣又不能叫他感觉出来这是广告,而且不能违反《新广告法》,单凭这几点,我相信已经有一大半的人就倒在成功冲锋的道路上了。别急!!我们继续深入一下,假设你已经拿到了一个非常成功的广告创意,已经满足了以上几点需求,那么又怎么保证你所推广东西的优选性?不可被对手替代?并且保证患者必须到你所推广的医院就医才可以?聊到这里估计已经又有一大波“烈士”倒下了!所以《新广告法》的出台已经让成功道路变得不那么拥挤了,我们要感谢百度、感谢《新广告法》、给我们这样一个可以证明自己的机会。

  讲了这么多,给大家讲了一个成功的案例吧,关于广告创意的!请听好!。。。。。。

  此篇文章其实就是一个优秀广告,

  第一:吸引了你的眼球(如果你能读到这里);

  第二:没有违法广告法,没有任何的夸大、虚假成分。

  第三:你没有感觉出来这是广告。 (*^__^*) 嘻嘻……

  结束语:当别人还在为做那个推广产品而犹豫不决的时候,91健康网的网友看到了这篇文章后已经在开始做规范的广告了。如果你还在犹豫说明你没有看到我们这篇文章,那也就是已经离成功渐行渐远了!只有敢于冲锋的人才有资格去迎接那胜利的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