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起武汉居民医保缴费将与人均收入挂钩!据91健康网获悉,武汉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政策。明年7月起,武汉居民缴纳2017年医保保费,缴费标准将由定额缴费调整为按比例缴费。
武汉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明年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开始,居民政策参保缴费时间调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将统一武汉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本市城镇户籍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补贴),将居民医保定额缴费调整为按比例缴费,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上年度(n-2,n指享受待遇年度)该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
调整后,对于原本低档位缴费或有所提高,高档位缴费或有所降低。具体缴费标准,在每年7月1日前根据本文规定的缴费比例,发文公布四舍五入取整后居民医保下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有关补缴规定不变,2015年度和2016年度应由居民个人补缴的费用标准为:按60元标准缴费的居民,每人每年补缴12元,两年共计24元:按照100元缴费的居民,每人每年补缴20元,两年共计40元:按500元缴费的居民,每人每年补缴100元,两年共计200元。2015年度和2016年度应由居民个人补缴的费用,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征收(补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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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1、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2、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3、本市城镇户籍,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